做好2024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坚决守牢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快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农业强省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一、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一)实施粮食扩面增产工程。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600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715亿斤以上。健全防止耕地撂荒长效机制,分类稳慎推进农业种植园地优化改造。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扩大油菜种植面积。开展低产低效核桃林和油茶林改造,扩大油茶等木本油料种植面积。实施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良制,大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落实产粮大县扶持政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省级财政种粮大户补贴标准。落实年度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任务,改善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农资储备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探索建立与农资价格上涨幅度挂钩的动态补贴办法。落实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深入开展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
(二)抓实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加快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落实生猪稳产保供政策,做好生猪产能调控,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全年生猪出栏稳定在6000万头以上。推进蔬菜产业提质增效行动,实施牛羊、家禽增量提质工程,加快建设水产产业集群和“鱼米之乡”。
(三)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田长制。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和“以补定占”管理,确保全省耕地总量不减少。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完善后续管护和再评价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执法,健全耕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机制。制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方案,建立差异化激励机制,稳妥有序推进上一轮规划耕地保护任务缺口恢复。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细化明确耕地“非粮化”整改范围,合理安排恢复时序,坚决保护农民利益,坚决防止简单化和“一刀切”。
(四)量质并重建好“天府良田”。实施“天府良田”建设攻坚提质行动,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补助水平,支持县级政府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增加投入,取消对产粮大县资金配套要求,推进整市整县整片建设,年内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25万亩以上。推动制定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例。开工建设引大济岷工程,加快建设亭子口灌区一期、向家坝灌区一期等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分类推进安宁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打捆)工程,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推动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丘陵地区、盆周山区重点山坪塘整治,新建和改造1500座提灌站。
(五)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强统筹协调和体制机制创新,整合各方面力量支持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研发及产业化示范。建好用好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实行重点科研项目“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推动前沿引领技术、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依法依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机构和人员履行好主责主业。积极培育科技先行村。加快推进种业振兴,持续实施四川省“十四五”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项目,落实重大品种推广补助政策,建设五大种业集群,加大种业领军企业政策扶持力度。实施“天府良机”行动,加大丘陵地区适宜农机研发制造力度,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快“五良”融合农机作业条件建设。建设一批智慧农业园区。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六)加大欠发达地区帮扶力度。深入落实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政策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村)支持政策,实施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提升计划,用好衔接资金,落实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补齐脱贫地区、欠发达县域短板弱项。深化东西部协作提质增效行动,谋划推动一批带动性强的帮扶项目,招引更多优质企业来川投资。深入推进省内结对帮扶、定点帮扶、驻村帮扶、医疗教育科技“组团式”帮扶等各类帮扶。
(七)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实施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促进计划,健全县乡村三级网格管理体系。畅通受灾和突发事故等特殊情况识别“绿色通道”,对存在因灾返贫风险的农户,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先行落实帮扶措施。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农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按规定及时落实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推进各级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互联互通、政策有效衔接。
(八)提高产业和就业帮扶实效。实施脱贫群众持续增收体系促进计划,确保脱贫人口收入稳定增长。按照“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分类加大产业帮扶力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拓宽以工代赈、就业帮扶车间等渠道,确保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大力开展消费帮扶,持续实施“天府乡村全链条发展计划”。
(九)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深入实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强基提质行动,支持搬迁安置区可持续发展。深化就业帮扶,确保搬迁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稳中有增。统筹推进安置区规范化建设,在200人以上安置区健全帮扶产业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易地搬迁至城镇后因人口增长出现住房困难的家庭,符合条件的统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三、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十)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天府粮仓·千园建设”行动,新评定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65个以上,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完善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考评激励办法,健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动态管理机制。积极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乡村振兴示范县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加快建设20个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争创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建设国家储备林,推进省级“森林粮库”现代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培育现代林业基地和林业园区。
(十一)做大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优化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布局,推进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区域性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建设,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行动,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主食产品、特色农产品、预制菜及调味品、林竹产品、中药材和丝绸等加工业。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工程。
(十二)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优化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省级区域农产品集配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三年行动,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提升乡镇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深化“交商邮供”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加快实现“快递进村”全覆盖。打造一批供销流通服务强县。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支持发展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举办“天府有礼”市场拓展专项活动,实施“川货寄递”工程,积极拓展省外市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加快培育“天府粮仓”省级公用品牌和精品品牌。
(十三)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农文旅融合发展提升行动,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深化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天府旅游名镇名村、休闲农业重点县建设,因地制宜打造融合田园度假、文化体验、户外运动等功能的乡村“微度假”目的地。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建设。培育农村消费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培育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
(十四)开展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行动。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健全人岗对接平台,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培育“川字号”劳务品牌,确保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保持在2500万人以上。完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继续扩大劳务报酬规模,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十五)大力推进农业开放合作。实施农产品出口促进计划,加快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培育农产品出口产业和重点企业,继续举办“川字号”农产品“一带一路”行专项活动,探索建设农产品贸易综合服务平台,优化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深化对台农业合作交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办好第十届四川农业博览会。
四、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建设治理水平
(十六)健全创建示范推进机制。坚持示范引领、梯次推进、整体提升,加快培育省级示范村和精品村,引领带动全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以片区为单元编制实施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创建示范工作机制,形成省市县共同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格局,全年培育省级示范村1000个、精品村100个。
(十七)实施基础条件补短计划。建立省级财政筹资保障机制,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补短补缺五年计划。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乡村振兴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农村公路次差路整治等工程。开展乡村水务百县建设行动,加快发展平原丘区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与高原山区分布式水源规范化供水。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开展农房和村庄现代化建设,实施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建设,开展“天府美丽庭院”建设等群众性活动。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进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建设。支持片区中心镇加快发展,培育一批省级百强中心镇,实施乡镇场镇建设管理补短计划。推进实施“乡村著名行动”。
(十八)全域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探索农户自愿按标准改厕、政府验收合格后补助到户的奖补模式。新增完成104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任务,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巩固提升行动,完善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和管理模式,推进源头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完善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开展乡村造林绿化和草原生态修复,加强乡村河湖水环境和原生植被、小微湿地保护,严禁开山毁林、填塘造地等行为。深入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化治理。整县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效。
(十九)党建引领提升治理能力。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争创先进、整顿后进机制。强化村级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乡镇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加大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力度,县以上机关一般不得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做法,严格实行上级部门涉基层事务准入制度,健全基层职责清单和事务清单。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推进“一村一辅警(警务助理)”全覆盖,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及时依法打击整治农村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农村安全专项整治。做好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智慧乡村治理试点,建好用好“川善治”数字化乡村治理平台。
(二十)加快乡村文化发展。改进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向乡村延伸,促进城市优质文化资源下沉。实施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工程,推动中心镇文化综合体建设。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全面遏制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防止人情礼金负担过重。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加强古建筑遗址、石窟石刻等乡村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优秀农耕文化保护传承。挖掘培育形成一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推进农村生产生活遗产产业化发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实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项目。推进“天府乡村大舞台”建设,举办乡村文化振兴魅力竞演,持续开展和美乡村篮球大赛(“村BA”)、健康跑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五、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
(二十一)深化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在成都西部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20个县(市、区)开展深化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着力在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高效配置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率先突破,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鼓励各市(州)因地制宜开展市级试点。
(二十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县域统筹机制,加快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管护,优化城乡教育、医疗、文化、社会保障等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规划长期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构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强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比例,加快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片区化集约化布局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城镇常住人口全部纳入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实施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二十三)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集体所有权、明晰农户财产权、放活资产经营权。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加强政策支持,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一批集体经济强村。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盘活利用规划,建立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平台和机制。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落实集体资产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登记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税收减免相关政策。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试点。
(二十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扩大覆盖范围、拓展服务领域,逐步实现全程全链便捷服务。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推动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支持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推动组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行业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建立家庭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保障制度。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供销为农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县建设,加快构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国有企业牵头整合资源,搭建乡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
(二十五)激发农村土地要素活力。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逐步扩大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范围,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等方式,开展农田集中整理,实现连片经营。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当地的机制,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深入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安排不少于5%的土地年度计划指标,重点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二十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大“三农”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实现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依托“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开展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储备管理和融资对接,强化乡村建设金融支持。推广涉农产业“金融链长”制,建立健全金融、财政、产业部门共同参与的产融对接工作机制。深化农村普惠金融体制机制建设,巩固拓展“政担银企户”合作模式,深入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送码入户、‘码’上贷款”信贷直通专项活动。积极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更大力度推进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和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强化乡村振兴组织保障
(二十七)全面压实乡村振兴责任。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健全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党委农村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乡村振兴职责,将“三农”重大政策、规划、项目、资金、改革等纳入议事范围,充分发挥党委农办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作用,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乡村振兴考核考评办法,加强各类涉农督查检查考核统筹整合,简化考核内容和程序。
(二十八)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各级公共财政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力度,落实市县政府投入责任,构建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和省级统筹调剂机制,确保年度计提比例不低于9%。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优化农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用好农业信贷担保补助、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等政策,优化“助农振兴贷”产品。规范和引导社会资本下乡,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加强“三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涉农资金项目审计监督,严厉查处套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九)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重视选配能够扛起领导“三农”工作重任的县(市、区)党委书记。全面提升乡镇领导班子抓乡村振兴能力,开展乡镇党政正职全覆盖培训和农村党员进党校集中轮训。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深入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城市人才入乡政策,优化城市科教文卫体及规划、建设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启动农业实用人才培育计划。在农业等领域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各类乡村振兴人才的编制可保留在本级单位、人员下沉到乡村一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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